定陶古称陶,又名陶丘,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自春秋至西汉800多年间,一直是中原地区的水陆交通中心和全国性经济都会,享有“天下之中”的美誉。据《史记》载:春秋末期,范蠡助越灭吴后,辗转至陶,“以陶为天下之中”,遂在此定居经商,“十九年间,三致千金”,被后人尊为商祖,死后葬于陶,定陶之名由此而始。今定陶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菏泽市中部偏南,北和西北部与经济发开区、牡丹区接壤,南和西南与曹县毗连,东和东南与成武县相邻,东北与巨野交界,全县辖10镇2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60个行政村,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70万人。
清末,定陶县所有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均由知县亲自审理判决,对判决不服者,可上诉到知府、臬司、巡抚,死刑案件需呈报刑部奏明皇帝批准。民国时期,全国各重点城市设立专门司法机构——审检厅(后改称法院),当时定陶县没有设置,司法工作仍由县长兼理。1945年8月定陶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同时设立司法科,驻县府三间堂屋;解放战争时期,司法科办公地点无定所,随县政府转移而转移,常在孟海牛屯、小罗庄和黄店一带开展工作。1948年底,定陶县城解放,司法科进驻县城办公。1951年底,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平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精神,撤销司法科,改建定陶县人民法院。1953年1月,成立陈集、黄店两处法庭。1958年,定陶县与成武县合并,撤销陈集人民法庭,设立定陶人民法庭。1961年11月,恢复定陶县,重建定陶县人民法院。1962年恢复陈集人民法庭;1966年6月增设张湾人民法庭。1968年11月,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定陶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4月撤销军事管制,恢复法院继之陈集、黄店、张湾法庭恢复。定陶县人民法院沿袭发展至2016年,同年4月29日,定陶县撤销,设立菏泽市定陶区,6月份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沿袭至今。
现定陶法院座落于定陶区郜秦路中段,现有在岗法官干警115人。内设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等11个部门,法院下辖仿山、黄店、马集、冉堌、杜堂5处人民法庭。
近年来,定陶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扎实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人为本建院,求真务实工作的基本理念,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为己任,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年均办理各类案件7000余件,为促进全区政治持续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定陶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市公正执法模范单位二次、全省公正执法先进单位一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法院行政庭于2009年荣立集体一等功并有多个单位先后荣立集体二、三等功;多名干警多次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多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菏泽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